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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斯家居冲刺“淋浴房第一股” 报告期曾遭遇电信诈骗事件

时间: 2024-11-09 18:23:19 |   作者: 米乐体育app入口

  近日,国内淋浴房行业品牌中山朗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斯家居”或“公司”)在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拟登陆深交所主板的招股说明书,冲刺A股市场“淋浴房第一股”。《经济参考报》记者依据招股书了解到,报告期内(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下同),朗斯家居在实现业绩稳步增长的同时,出现了毛利率连续下降、应收款项大幅度的增加等问题。此外,朗斯家居报告期内还存在子公司遭遇电信诈骗约400万元、频遭行政处罚等凸显内控风险的事件。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中国淋浴房行业领军品牌之一,朗斯家居始终致力于“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更好的家居卫浴产品”,是安全淋浴房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据朗斯家居招股书介绍,公司基本的产品为以淋浴房为核心的定制卫浴产品,涵盖无框系列及有框系列,包括多种产品类型和不一样的风格的产品系列,同时,还有浴室柜产品。

  招股书显示,朗斯家居报告期内实现盈利收入分别为53378.07万元、69472.80万元和75446.4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89%;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52.56万元、6453.52万元和6930.2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87%,营收、净利均呈现良好增长趋势。招股书显示,朗斯家居自2006年创立至今始终专注于淋浴房领域,主要经营业务较为突出。报告期内,朗斯家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53283.53万元、69455.12万元和75395.71万元,占营收比例分别高达99.82%、99.97%和99.93%,其中来自于淋浴房业务的出售的收益分别为52334.68万元、68326.19万元和74384.37万元,占主营业务比例分别高达98.22%、98.37%和98.66%。

  而在营收稳步增长的同时,朗斯家居的营业成本也在水涨船高。据招股书披露,朗斯家居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分别为32414.91万元、44824.94万元和50343.7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4.62%,增速远超营收增长率。与此同时,其毛利水平则呈现逐年下滑态势。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0868.62万元、24648.40万元和25068.14万元,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9.55%、100.00%和99.8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17%、35.49%和33.25%,2019年度、2020年度同比分别减少3.68个百分点及2.24个百分点。鉴于此,朗斯股份在招股书中重点揭示了“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称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受到大宗业务占比持续提升等因素影响所致,若未来出现竞争快速加剧、产品价格降低等不利影响因素,而公司无法通过开发新的高毛利率产品或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单位固定成本,则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可能持续下降,并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发展,凭借技术先进性、质量管控能力和完善的营销网络,朗斯家居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如朗斯家居旗下的“朗斯”品牌获“2020年房企信赖家居十大品牌(卫浴洁具类)”“2019年度京城百姓信赖的家具建材品牌”“2017年-2018年十大卫浴品牌”“2018年度中国家居产业品牌大奖影响力品牌”等荣誉和奖项。此外,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等权威机构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服务商品牌榜单》显示,2018年至2021年,朗斯家居的淋浴房产品品牌首选率分别为10%、11%、11%和11%,连续四年排名第一。

  招股书显示,朗斯家居高度重视营销渠道建设工作,已建立遍布全国、覆盖全面、纵横交错的营销服务网络,形成了零售业务模式及大宗业务模式两大销售业务模式。截至2020年末,朗斯家居在国内已拥有经销商538家,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朗斯家居近年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的背后,其大宗业务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招股书显示,朗斯家居的大宗业务肇始于2012年,2016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精装修比例提升而快速发展,重点开发与恒大集团、保利集团、万科地产等国内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拥有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

  奥维云网数据显示,我国住宅精装修开盘套数由2016年的115.4万套增长至2019年的319.3万套,年均复合增长率40.39%。受益于国内住宅精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大宗业务已成朗斯家居重要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朗斯家居来自于大宗业务的销售收入分别是25367.19万元、39860.34万元和52279.3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3.56%,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是47.61%、57.39%和69.34%,占比不断提升。

  不过,随着大宗业务收入的不断增长,朗斯家居的应收款项也在大幅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应收票据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21920.78万元、35966.87万元和41965.1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38.36%。其中,朗斯家居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余额亦呈逐年增加趋势,分别为14259.07万元、25599.81万元和31927.86万元,同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857.31万元、1666.48万元和2920.38万元。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朗斯家居来自大宗业务工程客户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3311.60万元、23831.26万元和31009.20万元,占比分别为93.36%、93.09%和97.12%。朗斯家居坦言,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应收票据余额主要系大宗业务模式下对工程客户的应收款项,未来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可能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公司下游地产行业具有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征且付款周期较长,若公司不能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应收票据进行相对有效管理,无法按时收回或兑付相关款项,公司将面临困难或承担较高融资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记者还发现,报告期各期末,朗斯家居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826.67万元、17261.22万元和28176.9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69.33%。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7248.28万元、13334.60万元和23264.10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高达73.76%、77.25%和82.56%,主要系大宗业务模式下对各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出商品。朗斯家居在招股书中表示,企业存在存货余额较大导致的减值损失风险,如果未来出现房地产企业等工程客户财务情况恶化、公司与其出现重大纠纷等其他因素,导致项目停工、无法及时结算甚至项目烂尾的情况,将造成存货发生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朗斯家居目前仅有5名股东,其中4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实控人的家族成员。招股书显示,朗斯家居实控人为公司董事长向伟昌、赵蓉夫妇,其中向伟昌持有公司2660万股,持股票比例为69.88%;赵蓉持有公司950万股,持股票比例为24.96%,两人合计持股高达94.84%。加上向伟昌的兄弟向军昌、向斌昌各持有的朗斯家居2.00%股份,整个向氏家族持股比例高达98.84%。

  对此,朗斯家居表示,企业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集中和不当控制带来的风险。这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伟昌、赵蓉夫妇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股权相对集中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能力。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业务经营、投资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影响和控制,有几率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另外的股东利益的风险。

  事实上,依据招股书内容,朗斯家居确实曾有过因不当决策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事件。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朗斯家居全资子公司北京朗斯伟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朗斯伟业”)、北京朗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朗诚商贸”)遭到电信诈骗,诈骗团伙虚构事实,以合作为理由,骗取朗斯伟业、朗诚商贸资金共计399.80万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该案件,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作为时任朗斯伟业、朗诚商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朗斯家居实控人赵蓉在这次电信诈骗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并据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朗斯家居200万元。朗斯家居表示,公司在此次事件发生后采取了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和加强防骗宣传培训等措施。朗斯家居坦言,若公司未能采取比较有效应对措施,增强子公司运营管理能力,提高全体员工防范电信诈骗的安全意识,则可能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朗斯家居报告期内还存在频遭监管部门处罚的内控风险事件。招股书显示,朗斯家居报告期内存在5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2018年1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出具“京工商丰处字〔2018〕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朗斯伟业丰台分公司存在的违反《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京丰)应急罚〔2019〕执-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朗斯家居北京分公司存在的未依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问题,处以罚款5000元;此外,朗斯伟业因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先后3次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公司内控风险问题,朗斯家居在招股书中表示,截至目前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良好,已根据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一定效果的贯彻和实施。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完整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